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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道县、东安县等地宅基地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8-06   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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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是湖南省地级市,位于湖南省南部,潇、湘二水汇合处,故雅称“潇湘”。那么它的辖区道县、东安县、江华县、江永县、蓝山县有哪些宅基地政策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永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1、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使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农村村民拥有安置房的视为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再批准使用新的宅基地。

2、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控制使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农村村民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用土地建房。要引导村民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地建房;要按规划、有计划地逐一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住宅小区集中;要鼓励给予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统一规划和通路、通电支持;要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

道县宅基地政策:

1、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建房层次不得超过五层。

2、房屋征收与补偿:

(1)货币补偿: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每人不高于17万元(购房补助12万元、社保扶持费5万元)的标准进行安置。(其中:①购房补助12万元直接发放;领取购房补助的不得申请和办理宅基地建设审批手续,②社保扶持费5万元,用于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由县财政专户管理,按相关规定分期分批拨入社保专户。如不参加缴纳社会保障的人员,不发放社保扶持费,按每人每月330元发放生活补助金,补贴年限为10年)。

(2)房屋置换安置:由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一人户9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下同),每增加一人增加50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安置房指标(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两套房屋,但总面积不能超过应购标准)。安置房建设成本(含报建、办证等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公布,被征收人按成本价格购买。安置房的建设,由有关单位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购买安置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足或超过应购标准的部分,不足部分按市场价补差(市场价减去成本价),超过标准每套在 20平方米之内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超过标准每套在20平方米之外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楼层和方位的价差按各楼盘确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交房时结算差价。

东安县宅基地政策:

1、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使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新增宅基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农村村民拥有安置房的视为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再批准使用新的宅基地。

2、距离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边沟外缘分别在20米、15米、10米、5米内为农村村民建房禁止批准区。

江华县宅基地政策:

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按照社 会保障换承包地、住房换宅基地的思路,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流转承包地,进入城镇居住,走节约和集约用地之路。凡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群众,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之间的,享受购房奖补政策,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蓝山县宅基地政策: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拥有安置房的视为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再批准使用新的宅基地。新增宅基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距离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用地外缘分别在30米、20米、15米、10米、5米内为农村村民建房禁止批准区。

2、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1)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每人不高于15.3万元(购房补助10.8万元、社保扶持费4.5万元)的标准进行安置。

(2)由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一人户9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下同),每增加一人增加50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安置房指标。安置房建设成本(含报建、办证等费用)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物价、房产、财政等部门核定公布,被征收人按成本价格购买。安置房的建设,由有关单位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3)购买安置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足或超过应购标准的部分,不足部分按市场价补差(市场价减去成本价),超过部分按成本价购买,最多购买面积不超过每套20平方米,超过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楼层和方位的价差按各楼盘确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交房时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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