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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哪些政策?面积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0-08-07   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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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永州辖区内冷水滩区、零陵区、宁远县、双牌县、新田县的村民申请有哪些政策?面积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一起了解下吧。

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永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无宅基地的;

(二)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没有相应安置的;

(五)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及乡镇建设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的;

(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者扩大住房用地面积的;

(七)经批准向中心村、乡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居的。

农村村民申请住房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乡镇建设规划的;

(二)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住房用地的;

(三)原有住房用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已享受征地拆迁安置的;

(五)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永州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永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使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新增宅基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农村村民拥有安置房的视为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再批准使用新的宅基地。

附:在《新田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规定:

1、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及家庭人口,按每人不高于17万元(购房补助12万元、社保扶持费5万元)的标准进行安置。

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及家庭人口,每人再安排4万元购房补贴。

2、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及家庭人口以成本价购买安置房,按一人户9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下同),每增加一人增加50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安置房指标。安置房建设成本(含报建、办证等费用)由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公布,被征收人按成本价格购买。安置房的建设,由有关单位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安置房户型原则上按90㎡、110㎡、140㎡、160㎡设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及家庭人口应选择安置总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户型:每户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在三代以内(含三代)的,购买安置房最多不得超过二套;每户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超过三代的,购买安置房最多不得超过三套。购买安置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足或超过安置标准的部分,不足部分按市场价补差(市场价减去成本价),超过部分按成本价购买,最多购买面积不超过每套20㎡,再超过的部分应按市场价购买。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交房时结算差价。

安置房的楼层价差,安置房以每栋房屋楼层的中间层(房屋总层数为偶数的,取中间两层中的较上一层)为标准层(建安成本均价),楼层每增加或减少1层相应增加或减少15元的每平方米楼层差价,顶层房屋按中间标准层房屋价计价。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特困人群,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不足购买人均45平方米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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