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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囊谦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哪些要求?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7-15 13:56   文章来源:土流网整理   阅读量: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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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是青海省第一个、全国第二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那它的辖区囊谦县、曲麻莱县、杂多县、治多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哪些要求?政策有哪些呢?

1、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临时用地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土地并回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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