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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沙四部门发文明确新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

发布时间:2020-08-18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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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长沙市政府官网公布了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长沙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制、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作出规范。

《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售价格监制;已办理价格监制的楼盘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售许可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国土部门报市土委会确定价格后按程序进行监制。

价格监制方式及流程方面,《通知》称,实施价格监制以来已有销售状态的楼盘,按原监制价格申报监制;没有销售记录的楼盘,按成本法监制;"限房价、竞地价"楼盘按市土委会确定的价格进行监制;个别无法按以上方式监制销售价格的,可采用价格会商形式确定销售价格。会商会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住建、国土、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及区、县政府等部门参加。

一般监制流程为:经区县政府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报市住建部门审核并签署倾向性意见(2个工作日);至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报市发改委进行监制销售毛坯均价(2个工作日)。"限房价、竞地价"楼盘项目,开发企业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报国土部门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报住建部门办理预售手续(2个工作日)。

成本法监制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需资料(见附件二)经辖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长沙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将受理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分送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进行分类成本审核(各5个工作日);市住建、市国土、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在《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表》相应表格内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处。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处综合相关意见后监制毛坯均价(2个工作日)。

《通知》还要求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宅须实行"一套一标",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予以公示。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标示价格需与申报存档备查价格保持一致,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完善经营场所的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及长沙市商品房预售系统有关房屋价格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具体确定的承诺要与申报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一致,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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