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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用于抵押贷款?

发布时间:2020-08-27   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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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从法律上讲,这些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用于抵押贷款,以解资金燃眉之急呢?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

国有土地的范畴比较宽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属于经营性的,包括商注商业、工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都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如果属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用地,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教育用地,属于教学楼、学生宿舍等部分不能抵押,行政办公部分,经批准可以。

出让的高速公路用地也可以抵押。如果是划拨土地,经批准也可以,但银行一般会把补办出让手续需要补交的出让金扣出来。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5、保险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而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只在少部分地方展开了试点,还没有大范围推广开来。

要给大家解释的是,能贷款的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它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抵押条件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4、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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