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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10-06   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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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那么,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申请呢,其实,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能申请。那么,2019年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一、2019年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09年7月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73号),由于2019年海口市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就沿用2009年发布的。

1、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2、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未婚人员。

3、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二、2019年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证明,无产权登记的证明);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属于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由属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流程:申请→审核→公示→批准→排序→选房。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还要在媒体上公示15日。

(4)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准购通知书》要注明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

(5)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然后等待选房。

(6)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场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拒绝选房、不签署《选房确认书》、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三、可以购买多大的房?

1、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购买面积不得超过《准购通知书》注明的核准面积。

2、申请人家庭成员在3人以下(含3人)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申请人家庭成员在4人以上(含4人)的,购买面积为80平方米;如果超过核准面积,超过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购买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政府进行回购;在5年内因继承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

以上是2019年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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