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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登记?

发布时间:2020-11-16   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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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使用人对宅基地有长有、使用和限制处分的权利。那谁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登记?

农村的宅基地

一、谁是宅基地使用权人?

宅基地的使用人是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农村居民(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另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在以下情况可以获得确认登记:

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二、哪些情况不能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另外对于申请宅基地,却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了。以上就是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作为参考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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