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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湘潭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和建房面积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0-10-20   文章来源: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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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9日,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湘潭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潭住建发〔2019〕18号),通知对改造范围、改造任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建房面积、补助对象等做了说明。那么,2019年湘潭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多少钱?建房面积控制为多少平方米?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住建发〔2019〕1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湘潭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9日

2019年湘潭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省住建行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实事求是,应改尽改”的原则,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规范信息档案管理,严格资金拨付,注重改造效果提升,集中支持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全市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清零,并积极开展贫困村非4类对象存量危房实施改造。

二、改造范围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范围内4类重点对象(含已整体脱贫县市区)农村危房,以及贫困村非4类对象存量危房。

三、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任务。

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2028户(含2018年提前完成的任务)改造任务,其中湘潭县672户、湘乡市1134户、韶山市20户、雨湖区202户。并进一步核查4类对象存量,确保全市4类重点对象(含已脱贫)危房全面清零。

(二)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为2.3万元左右。市级财政对市本级户均配套2500元。县级、区级财政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配套。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县级部门可实施差异化补助。对于深度贫困户进行兜底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 -2014》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单易行的鉴定办法,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避免出现将安全农房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C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等过度鉴定现象,填写农房危险性鉴定表。少数难以鉴定的农房,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二)开展存量危房全覆盖核查。

落实“应改尽改”要求,进一步精准核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和贫困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情况,防止应改造对象遗漏现象发生。

(三)优化改造方式。

1.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地应尽快制定支持政策,优先保障危房加固改造指标,大力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鉴于危房加固改造政策性和技术性强,鼓励各地以县为单位,采取统一加固改造方式,整乡镇或整村实施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固改造技术标准,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征求农户意愿提供加固改造备选内容,提高贫困户满意度。

2.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从审批、建房、竣工验收三个环节严格政策标准,按照面积要求进行把关,严防超面积情况发生。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 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五)严格审核补助对象。

1.建立村级评议制度。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2.实施三级公示制度。村、乡镇和县级应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按公示要求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市区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3.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扶贫、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的衔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将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纳入补助范围,防止一户家庭多人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不符合政策(家庭有商品房、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4类重点对象应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认定才能享受补助政策,拟补助对象被清理调整为非4类重点对象的,不得享受4类人员的补助标准。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应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

4.实行函告制度。各地应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函告审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

(六)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农房抗震宣传,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大技术指导,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承揽项目质量安全负责,推行农村建筑工匠验收签字制度。加大对基本使用功能的检查抽查力度,按要求配备独立厨房和卫生厕所。

(七)规范信息档案管理。

充分认识档案资料重要性,认真制作农户“一户一档”纸质资料。完善信息系统录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防止出现漏填、错填、涂改等情况。减少信息录入不及时、信息重复、信息不准确现象的发生。

(八)严格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拔付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拔付的,本人签字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足额拨付到位。

(九)开展扶贫领域作风整治及“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扛紧扛实危房改造整治责任,继续开展“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及时通报典型问题,整改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大案情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站所、县市相关科室等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索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审计,认真整改经核实属实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服务脱贫攻坚大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位推动,重点将四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危房改造及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工作保障,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要工作经费。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三)加强工作进度调度。

各县市区要制定或调整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人民政府,并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月24日汇总所辖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各地应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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